行走在泰安山林間的客家焗腦人
黄莉芸
撰述日期:2023/11
新增日期:2024/8
更新日期:2024/11
日本時期,製腦業者需向臺灣總督府提出申請,總督府許可後,會由撫墾署頒給相關文書和執照,業者便可以開始整地、設置腦灶,腦灶設置完成後,需持腦灶設置圖、表進行申報,再由撫墾署派員檢查,檢查完畢後,就可以掛上腦長自製的門牌,並由檢查人員登記入冊,作為合法營運的證明。
除了新設腦灶要提出申請和接受檢查,在舊製腦地樟腦資源枯竭,準備另尋合適的製腦地點時,業者也要準備申報設置新腦灶的相關文件,申請腦寮轉移,之後,撫墾署會派員檢查腦灶,檢查完畢,同樣掛上腦長自製的門牌,繼續合法製腦。 當時彭木昌就是受僱於臺灣製腦株式會社督辦大湖巡視所的腦務工作,工作內容包括巡視山林「過樹號」、每個月寫腦務相關的報告,從彭欽彰提供的資料,就可以看到報告書包括:跟設備相關的像是新設腦灶、腦灶異動、腦灶設備檢查;或是腦灶焗腦的收益、腦丁的薪水等等。從這些表單資料內容,可以了解當時山區焗腦的實際情景。
日昭和17年腦灶異動事由書日明治28年(1895)10月,臺灣總督府以日令第26號發佈「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規定持有清朝政府核給執照者才可以製腦,但業者必須向總督府重新提出製腦申請,地方撫墾署在受理申請案後,會先派由屬員到實地檢查,並製作目測圖及整理證據文件,再與申請製腦業者提出的圖面對照以進行審查,審查後將業者之製腦申請書上陳至總督府,由總督府許可製腦。
日本殖民初期的樟腦專賣規則施行細則有3年期滿,製腦業者須再具稟申請的相關規定。這張「腦灶異動事由書」(照片一),即是業者要異動腦灶,其中新申請的腦灶位在橫竜山,腦寮編號7號,配置本樟混灶和芳樟1灶,焚夫賃樟腦是75円、腦油69円、芳樟油68円,手數料樟腦是10円、腦油10円、芳梓油9円50錢,運搬費是4円60錢,腦灶費的總金額為173円6錢。
日昭和17年腦灶新設見積書這張「日昭和17年腦灶新設見積書」(照片二)是對新設腦灶各項設備的預估費用,新設的腦灶設立在汶水溪製腦地,可以見到一處腦灶的設立而要有硬體設備包括:整地費50円、設置寮屋需20円、居小屋18円、機械小屋10円,有給腦灶及甑、冷却器、筧、筧架、通筒等焗腦設備用的「寮屋」,有給人居住的「居小屋」,以及機器設備的「機械小屋」,總費用預估為175円60錢。
照片二:日昭和17年腦灶新設見積書
照片一:日昭和17年腦灶異動事由書
日昭和18年大湖製腦監督所腦灶完成檢查報告(照片三)第1份檢查地點在橫龍山製腦地,第7號腦寮,有1個腦灶,這座腦灶的承認日期是日昭和17年(1942)12月15日,開始建置日期是日昭和18年(1943)1月10日,建置完成日期是日昭和18年1月23日,檢查日期是日昭和18年1月23日,這份報告書是在檢查完成的次日即日昭和18年1月24日,由大湖製腦監督所汶水巡視所雇員彭木昌製作,當時大湖製腦監督所主任柞山碩。
第2份檢查地點在汶水溪製腦地,第3號腦寮,有1個腦灶,這座腦灶的承認日期是日昭和17年12月15日,開始設置日期是日昭和18年(應為17年的誤植)12月20日,設置完成日期是日昭和18年1月22日,檢查日期是日昭和18年1月23日,這份報告書是在檢查完成的次日即日昭和18年1月24日,由大湖製腦監督所汶水巡視所雇員彭木昌製作,當時大湖製腦監督所主任是柞山碩雄。
日昭和19年製腦設備報告(照片四)這份製腦設備報告編號是汶巡第三五號,製作的時間是日昭和19年(1944)4月20日,由汶水製腦巡視雇員彭木昌向大湖製腦監督所主任長谷川菊藏提報, 內容是日昭和19年(1944)4月底汶水製腦巡視所現存腦鍋銅製器具的統計報告。
從這份報告可見:腦鍋在上個月底有18個、本月借出16個、在庫破損2個,共計18個;蛇管在上個月底有3具,本月借出2具、在庫完好1具,共計3具;冷卻管(ソノビッヒ) 在上個月底有10具,本月借出6具、在庫破損4具,共計10具;冷卻管(心管) 在上個月底有7具,本月借出7具,共計7具;Ⅴ型(大) 在上個月底有15具,本月借出13具、在庫完好1具、在庫破損1具,共計15具;冷卻板(小) 在上個月底有13個,本月借出11個、在庫完好2個,共計13個;油水分離器在上個月底有1個,本月借出1個,共計1個。
當時巡視所的功能除了是對於區域內製腦事務的管理與檢查,對於製腦的相關設施設備,亦兼具控管庫存及調度的功能。
照片三:日昭和18年大湖製腦監督所腦灶完成檢查報告
照片四:日昭和19年製腦設備報告
日昭和17年腦灶焚夫賃其ノ他調書「腦灶焚夫賃其ノ他調書」有點像是生產成本的紀錄,上面記載製腦地點是橫竜山7號腦寮,配置1個腦灶,這個腦寮隸屬大湖製腦監督所、汶水巡視所,腦長為郭昇双。
調書中記載著製品百瓩的成本包括:焚夫賃/樟腦75円、腦油69円、芳樟油68円,手數料樟腦10円、腦油10円、芳梓油9円50錢,運搬費距離20.5瓩的單價是2円27錢,總金額4円60錢,腦灶費的總金額為173円6錢。
日昭和17年腦丁收入調書(照片六)從「日昭和17年腦丁收入調書(收入紀錄)」,可以了解當時腦丁男性女性都有,一般多是夫妻共同進山焗腦,甚至一個家庭的成員都居住在腦寮附近。
腦丁主要依據製腦量來獲取工資,記錄分為預計(見込)收入和實際結果(實績)兩個部分:一是預計部分,製腦地是橫竜山,腦寮編號是7號,1個月平均作業日數是27天,1個月平均詰替回數是25回,1個腦灶1天有2名男腦丁、1名女腦丁作業,1個腦灶1天作業結果可以得芳樟油5瓩,而每百瓩當焚夫賃是68円,1個腦灶1天的機械費需1円,差引純收入2円4錢,1名男腦丁1天的純收入預計是96錢。
二是實際作業部份(照片五),在橫竜山1號腦寮結果,作業68天,詰替68回,作業腦丁男151名、女90名,獲得芳樟油211瓩,百瓩的焚夫賃是68円,焚夫賃總支出是132円14錢,機械費43円34錢,差引純收入88円80分錢,1名男腦丁1天的純收入實際是45錢。
照片六:日昭和17年腦丁收入調書
照片五:日昭和17年腦灶焚夫賃其?他調書
照片七:彭木昌受僱臺灣製腦株式會時的薪資是日薪56錢
日昭和7年臺灣製腦株式會社日給單(照片七)彭木昌(日明治35年/1902~民國64年)年輕時即進到泰安的山區協助焗腦,攜家帶眷,彭木昌的3個兒子都是在不同的地方出生,可見腦灶巡視員的工作是逐腦灶而居。彭木昌受僱時的薪資單。彭木昌個人的日給費則是每日58錢,是臺灣製腦株式會社在日昭和7年(1932)7月1日發給彭木昌薪水的薪資單。與腦長、腦丁的收入相較起,做為督辦行政工作的日薪,比腦長的少,比腦丁的多。這是以相對付出的勞力而言,腦長需自行招募腦丁,負責焗腦的成本及腦丁的安全,而腦丁則是付出血汗,甚至有生命危險的可能。而做為督辦人員,彭木昌不用考量製腦的成本,但卻可能像腦丁一樣,在巡視的路程中或「過樹號」時,都有可能會遭遇到危險。
一座腦寮是樟腦生產活動的根據地,以腦寮為主,腦灶和各寮分配砍伐的樟樹林地,以及督辦人員、腦長及腦丁,共同構成一個伐樟製腦圈。從上述的文件所記載的腦寮土地、空間和設備,以及腦灶的營收、腦丁的收入等等,呈現出當時腦寮被整合為兼具樟腦生產與家庭生活複合功能的空間圖像。
參考資料
1王學新,〈日治前期桃園地區之製腦業與蕃地拓殖(1895-1920)〉,《臺灣文獻》第63卷第1期,頁65。
2廖妍婷,2008年,《生產空間/空間生產:從臺灣樟腦業生產關係談生產組織與製腦區位空間的演變》,南華大學碩士論文,頁38、46、48、57、58。
3臺灣樟腦製造事業之起始-製腦設備,顏義芳,國史館台灣文獻館epaper電子報第164期,106年11月29日發行, 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164/2372
擷取日期: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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