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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張古文書看清朝時期平埔族與漢人的合作關係

作者/攝影 黃莉芸 撰述日期:2023/1 新增日期:2024/1 更新日期:2024/1
這張古文書是徐煜佾(民國36年)的先祖到西湖墾拓時,與當地的漢人以及平埔族共同簽定的一份建隘合約書。徐家的來臺祖第十三世華壝公於清乾隆中期從廣東省嘉應州鎮平縣渡海來臺進墾西湖地區。當時的銅鑼鄉尚在開發中,並未有漢人進墾,在乾隆末期時也只進墾到西湖鄉的高埔村,此地與銅鑼鄉的竹森村交界,但當時的銅鑼鄉還被畫為界外區。

高埔位於西湖鄉與銅鑼鄉交接區域,在清乾隆時期高埔是做為到此墾耕的客家人與泰雅族最後的界限/線。當時的銅鑼鄉被清政府畫給平埔族養瞨地,到此墾耕的客家人跟平埔族人簽約,成為佃農,然而,這個區域也是泰雅族人的狩獵區,因為漢人與平埔族人越界,卻讓在農地耕作的漢人成為泰雅族的獵殺對象。

漢人越界開墾而被「生番」殺害,是促使這張古文書的簽定的重要原因。清乾隆50年(1785)泰雅族出草,來到•當時庄內房舍被焚燬,正在耕地的人有數十人被殺害,相當慘烈。

清乾隆41年(1776)進墾西湖的羅家成立了「九王爺」墾號,向日北社業戶租墾五湖九份土地,在辛苦開墾將近10年後,卻在清乾隆50年(1785)因為泰雅族人的出草,而讓10年的辛苦付諸流水。由於這個區域被清朝政府劃為「界外保留區」,所謂的界外保留地,即是官方不管且不用納賦稅的區域,對於急需土地開墾的漢人而言極具吸引力。然而,不用納賦稅亦即意謂著身家性命要自保,國家兵力不會到此。

因此,當年事件發生後,漢人開始組織起來,與平埔業主共同簽定了一張契約書,即徐徐煜佾(民國36年)從父親琳康公手上接下的這份〈清乾隆51年吞霄/后壠/日北業主魯甲/纘英/系米干丘眾庄佃人等立合約字〉。這份合約字是由吞霄/后壠/日北社的業主魯甲、纘英、系米干等,以及三湖、四湖、五湖、廣興庄、竹林、九力林以及茅仔埔等庄的漢佃,共同聚資於高埔庄建隘,因需雇請隘丁,故而三社的業主及各庄的漢佃共同合資分擔此項費用。

合約字內容一方面書寫著立這份合約字的原因:「番地界者嗷嗷之赤子有嗟不測之憂蕩蕩  君子那無蹵蹙之心恩蒙  仁憲設隘把守以防不虞屢屢出示  處處興歌予等安期土者曷無同心之侶」,即由於在番地界開墾的農人,不但要承擔開墾土地的艱辛,還要時時擔心被出草。故而,設隘把守能夠讓大家能夠安心在這塊土地開墾。

另一方面則在於各社及各庄分擔費用的合議。其中廣興庄的漢佃首事徐廷麟即是徐煜佾的來臺第十四世祖。從這份合約字來看,各社業主分擔的費用較多,尤其是吞霄社;而漢佃部份則是以田業多寡分擔。漢佃部份則以各庄派首事收取費用,若是庄內有田業者不願分擔者,則會「業主仝眾庄人扺當,鳴官究治,趕逐出庄」。

這張清乾隆51年(1786)由平埔族與漢人合作的契約書,不但展現了當時漢佃在西湖地區開墾的歷程,以及與平埔族、泰雅族的互動關係,亦是漢人開始進墾被劃為界外——銅鑼鄉的一張重要契約書。

〈清乾隆51年吞霄后壠/日北業主魯甲/纘英/系米干丘眾庄佃人等立合約字〉全文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1. 徐煜佾(民國36年),受訪時間:2020年6月27日,受訪地點:銅鑼鄉徐宅。
2.邱曉燕,2013年,《西湖溪下游地域社會之形成與變遷》,國立交通大學客家社會與文化學程碩士論文。 

區域(鄉鎮)

苗栗縣 銅鑼鄉

類型(屬性)

史料與文獻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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