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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義古契書的彙整與分析

林錫霞、曾上濱 撰述日期:2023/8 新增日期:2023/8 更新日期:2023/8
「古文書」是研究古代歷史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臺灣自民國42年由戴炎輝開始整理《淡新檔案》以來,古文書的蒐集、整理及紀錄、保存等工作,始終救急如救火般地熱烈展開,任何一紙、一片,都被小心地保存與照顧。這些資料,不管是官方文書,亦或民間契約,每一篇均以最真實的方式呈現出當時的社會現況,為後來的各種研究提供最佳考證及挖寶的管道。

三義文資普查團隊於108-109年專案執行期間,共蒐集約200件古文書,其中李騰華後代李元本提供24件;吳錦德後代吳政雄提供134件,吳德興後代吳昌進共提供42件,其中2件為官方曉諭、71件為一般契約、2張為土地丈單,其餘則為收支證明、存根、法律訴訟文件等等。就歷史分布來看,清代134份、日治66份、光復以後0份,時間從嘉慶12年(1807)到昭和15年(1940),涵蓋範圍長達133年之久。

吳錦德後代吳政雄先生。(林錫霞攝/2020)

吳德興後代吳昌進先生。(林錫霞攝/2020)

這批古文書,經本團隊詳細解讀,全文輸入者共53件,若從地理位置分析,與雙連潭相關者128件,與雙草湖相關者34件,與三叉河相關者12件,與鯉魚潭相關者26件;其中民間契約書部分,贌 耕墾領字類12件,典契類6件、杜賣類15件、借字類4件、找洗類2件、合約字類2件、鬮書類5件、人身契類2件,透過對這些古文書的詳細解讀,我們不僅補充了過去的史證的不足,也為墾拓家族早期發展提供更清析的歷史樣貌,為研究三義清代土地開發史提出有力貢獻。

<立胎典大租借銀字>是標準的胎借字。(資料來源:吳政雄提供/2020.10.01)

<吳凰能立分鬮字>。(資料來源:吳政雄提供/2020.10.01)

<羅清輝求婚字約>為人身契的一種。(資料來源:吳昌進提供/2020.07.15)

民間古文書的樣貌多而繁雜,各種不同的合約契字,主要是反應當時複雜而多變的經濟與社會樣貌,其中交易的工具大多是錢,但有些是用穀,而錢也分為大元、佛銀等,穀則通常指必須曬乾精燥,以石計量,有趣的是清國體制內的國銀少被應用於這類契約上,反而西洋錢常被用做土地買賣等大宗而重要的交易上,至於契書分類;性質、用法與功能,簡介如下:
古契書依內容與性質約分為12項:(1)給墾字、(2) 贌耕字、(3)杜賣契、(4)找洗字、(5)典契、(6)(胎)借字、(7)鬮書、(8)合約字、(9)諭稟、(10)契尾、(11)收據、(12)其他。本次收集的三義古文契據依內容、性質、功能大分為下列八項:

一、贌耕墾領字類:是指荒地開墾所立的文書契據,在清代漢墾民向平埔族(社)承墾未開墾之地,當開墾前先給予權利金(鋪底銀、墾底銀、墾價銀或犁頭金、壓地銀)以作為對其土地所有權的認定。荒地開墾完成後,則須付給平埔族人大租;若漢人開墾一半或三分之,並讓渡給他人,可向後來的成墾人收取墾資銀(如承耕字,承墾字、招耕字,承墾典田備銀字等)。承墾平埔社地十一開始即隱藏永耕性質(如給墾、承耕、佃批、給墾字等),這一類地文書均有永耕性質,但若欠租則很有可能被取消耕作權。(洪麗完,2002:275)。

二、典契類:是指業主以田地等物品典押給銀主,取得借款,典當期限內業主若無法歸還對方本金,則將抵押品賣出形同買賣。(如典、轉典、檔(當)、胎典、胎借等)。

三、賣契:(杜)賣契是完全買斷之契約,這類文書包括田地、果子(樹)、地基、樹木、口糧、水租等買賣關係的文書契據。通常是在債務人典借之後無法償還銀主債務所訂立的契字。

四、借字:借字即借據,包括借銀、谷、粟、種等文書契據。其中也包括以不動產為抵押品,向銀主借錢之「胎」的關係在內。但「胎」不同於「典」,債主只可向業主的佃人收租,若期滿債務人不能還債,才沒收抵押品。「典」則可以買賣。
 
五、合約字:合約字包括開墾、借貸、招佃、建屋、種茶、祭土安墳、分管土地等雙方關係人合約字,以及土地買賣,土地使用區分不明的字據等。這類文書亦可依性質歸入前類文書中。如開墾性質的合約書,可歸入給墾字類中。屬於土地買賣性質,可歸入杜賣契;屬於分家析產性質的合約書,則跪入鬮書類中。

六、鬮書:凡分家、分財的文書契據,均包括在內。如「李秀忠等七人立鬮單字」。鬮書是依拈鬮結果,訂立「鬮書」,以為析產之憑藉。
 
七、人身契:指立契人因無子嗣繼承家業,為避免往後房親爭產,乃立與其親戚關係之男丁(過繼成為其子),以繼承其家業。(如傳嗣字、合約傳房嗣字、嗣帖字等)。
 
八、契尾、是人民納契稅後,官方頒予印紙,詳記業主姓氏、產業數目等,黏貼契文之尾,以為納稅之憑證,如李朋郎、李戊郎契尾。
就古契書內容分析而言,本次因普查而獲取的最重要三份古文書分別是<岸裡蔴薯等捌社屯弁立給墾契字>、<蔴薯舊社墾戶林記坤號立歸管永耕合約字>及<吳永昌、金慎昌立給山埔字>等三份契約。其中<岸裡蔴薯等捌社屯弁立給墾契字>將漢人入墾三義的有證時間,從道光23年(1843)向前推至嘉慶12年(1807),足足提早了36年,除了確定了吳琳芳家族對三義早期墾拓的貢獻外,也透露平埔族與漢人聯防生番的社會現況。
<蔴薯舊社墾戶林記坤號立歸管永耕合約字>則敍明道光年間時期,為防生番,平埔族(熟番)頻向漢人招佃,其中銃櫃委由漢人籌建後,也願意從每年抽納的租谷中抽出部分做為隘糧,呈現熟客 互動的軌跡。至於<吳永昌、金慎昌立給山埔字>則證明雙連潭的開發早於道光23年(1843)即已開始,而非一般史記的道光26年(1846),而且吳永昌經考,確定就是吳琳芳家族成員,加強了吳琳芳家族之於三義早期拓墾的重要性。

參考資料

1.陳培桂,《淡水廳志》,臺灣歷史文獻叢刊。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2.洪麗完,2002,《臺灣中部平埔族群古文書研究與導讀》。台中縣:台中縣立文化中心。
3.張素玢,2007,《巴宰族史暨古文書彙編》。苗栗市:苗縣文化局。
4.徐永欣,2009,<金華生三十二股墾號風雲>出自《三義鄉志下冊》。苗栗:苗栗縣三義鄉公所。
5.施雅軒,2009,<墾殖篇>出自《三義鄉志上冊》。苗栗:苗栗縣三義鄉公所。

區域(鄉鎮)

苗栗縣 三義鄉

類型(屬性)

史料與文獻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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