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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料與文獻文物 -

保存在苑裡、通霄碑碣中的先民生活軌跡

黃莉芸 撰述日期:2023/9 新增日期:2025/10 更新日期:2026/2
「碑」在古代原來是指沒有刻上文字的一種特殊的豎石,《說文解字》說:「碑者,豎石也」。碑在古時的主要功能有三,一是豎立在宮中用來標識日影,計算時間;二是豎立在宗廟前,用來拴繫祭祀用的牲畜;三是安置在墓穴邊,用來牽引棺槨下葬。到了秦朝,有立石並在石上銘刻紀功文字,叫做「刻石」,就是我們現在熟悉的石碑的樣子。早期的碑與碣在外形有著明顯的區別,碑方而碣圓,碑有額而碣無額,碑有座而碣無座。後世碑刻流行,立碑碣未依形制,碑與碣的區分就日漸廢弛了。

本團隊在苑裡石南庄訪查到一塊「公立碑」。在日本時期,苑裡石頭坑庄和南勢林庄同屬一個媽祖祭祀圈而設置了石南庄,居民共同祭祀媽祖的地點設在石南庄公所。日大正13年(1924)因原有公所屋宇損毀,地方人士共同捐款重建,故而立碑徵信。此碑原立於石南庄公所前,後公所改建為石鎮社區活動中心,此碑現鑲嵌於社區活動中心右側牆上。我們細讀碑上文字寫道:「倘有公共事業募集會議及四時慶祝祭典之會景,我境人等庶可一時便利,神人樂安也」,我們彷彿看到了先時,石南庄的居民因為公所的重建而會集慶祝,神人通感,媽祖婆也歡欣同樂的景象,石碑承載了歲月的痕跡,而展現出「時間」的維度,已經「過往」的事件因為石碑的著錄,在「現時」又被人們解讀而呈現,而石南庄公所重建所代表的神、人都可以在此安居樂業、自在生活的重要意義,會一代一代的流傳,傳遞給石南庄「後世」子孫。
石鎮社區活動中心

石鎮社區活動中心

石南庄公立芳名碑

石南庄公立芳名碑

立石為碑,固然因為石材能夠長久的維持保存,所記之事得以傳諸久遠,更重要的是,碑文的內容透過後人的閱讀,而將歷史的意涵不斷的揭顯,人是生活在時間之中的,過往並非僅只是過去了,將來也並非和現在無關,透過這塊公立碑,石南庄的子民不只可以了解先民的過往,也可以憑藉著這份了解,在這裡安身立命。我們可以用同樣的視角來看日大正11年在苑裡立的「堤防碑」。為了修築海線鐵路和臺1線前身的陸軍路,而重新劃定大安溪的行水區,而修築火炎山堤防,這樣對交通、水文影響重大的事件,透過一座堤防碑而被記錄、保存了下來,它改變了苑裡民眾的生活軌跡,而且持續地改變著。
清道光27年印斗塚公禁碑

清道光27年印斗塚公禁碑

日大正11年大安溪堤防紀念碑

日大正11年大安溪堤防紀念碑

另外,在苑裡鎮苑坑里有一座山,遙望像是「印斗」故名印斗山,山的西南面有「義塚」,立有石碑,號「公禁碑」,永久禁止民眾放牧牛羊踐踏到坟墓。在平地上乍見一座石碑巍然豎立,靠近這座公禁碑,就能感覺到週遭的氛圍肅然一變,一個空間被打開了,在這個以石碑為中心的空間裡,有事發生著。公禁碑上記載,印斗山地界東北至大崙頂,西南至水溝為界,是為公禁的界址,在這個範圍內,絕不允許放牧的牛羊踐踏坟墓,違犯的處罰是相當重的,要罰戲臺檯、銀壹大元,發現違犯事實的人則有賞,給銀壹大元。立碑公禁建構了一個肅穆的空間,石碑轉化了空間的意涵,表達出對先民、對義民的緬懷和絕對的敬重。


日昭和5年山腳官吏警察派出所功德碑

日昭和5年山腳官吏警察派出所功德碑

城南里阿隬陀佛鎮煞碑

城南里阿隬陀佛鎮煞碑

通霄鎮城北里黃屋後方在清朝時期是平埔族群和原住民廝殺的古戰場,漢人到此開墾後,於清道光8年(1828)立了一座「阿彌陀佛鎮煞碑」。石碑為長方形,地方人士在修築時將其建成墓塚式,透過立碑祈求已逝者和地方生民百姓能在這片土地相安無事,引進神佛,希望天地神人和諧,諸事順遂,地方安寧。

為地方安寧的碑,在苑裡山腳派出所也有一座,是為山腳地區大善人張德喜安立的石碑。張德喜是石鎮里石頭坑人,雖然家裡貧窮,賺到的錢自己卻捨不得花。但是知道山腳庄要設立派出所,捐出自己所有的錢,只為能建立一座能夠讓地方平靖,人群和諧的警察派出所。
碑碣不僅只是一方方刻有文字的石塊,透過碑碣的豎立,先民生活的軌跡紋理和歷史的流衍脈絡,恆久的被保存下來,並揭顯出來。

參考資料

1、何培夫,2001年,《臺灣碑碣的故事》,頁10-11。
2、曾國棟,2021年11月14日,〈見證碑碣的歷史意義〉,https://www.merit-times.com/NewsPage.aspx?unid=464974

區域(鄉鎮)

苗栗縣 通霄鎮
苗栗縣 苑裡鎮

類型(屬性)

史料與文獻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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