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發、林明平、林清榮兄弟立鬮書字公議每房每年各出佛銀2元5角,作為公廳敬奉先祖油香的費用
黃瑞火六兄弟鬮書中除了各筆土地的歸屬外,亦詳載各筆土地所在位置、性質、地號、持分比例
李添長等仝立合約分鬮字中兄弟4人議定,以北勢田抵債後的田價銀60元作為母親吳氏生時奉養、終時殯葬的費用
張黃成、張黃嬰、張阿屘、侄張萬福立分鬮字載明將園業作四股均分用作每年公廳番油奉祀
陳滾章兄弟叔姪均分業產議定証議定母親養老基金2千圓,由四房平分擔
李清財等仝立合約鬮書字中載明以瓦店1間作為父母生事葬祭之費財
李清財等仝立合約鬮書字由母舅陳阿盛擔任見證人
林清發、林明平、林清榮兄弟立鬮書字由母舅吳萬慶擔任見證人
陳滾章兄弟叔姪均分業產議定証議定以南和圖菜畑窩田及山林全部為長孫田
黃瑞火六兄弟鬮書中議定分給尚未婚嫁的兒子女兒婚嫁之資
◎參考資料: 1.鬮書,https://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29&t=134611。拮取日期:2022/05/01。 2.歐怡涵,〈鬮書中的臺灣傳統女性〉,https://archives.ith.sinica.edu.tw/collections_con.php?no=58。拮取日期:2022/05/01。 ◎引用的文化資源項目: 古物/文獻史料及影音資料/契約書 民國37年黃瑞火六兄弟鬮書 清光緒16年林清發、林明平、林清榮兄弟立鬮書字 日明治36年張黃成等仝立分鬮字 清同治10年李添長等仝立合約分鬮字 清光緒15年李清財等仝立合約鬮書字 陳滾章兄弟叔姪均分業產議定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