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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仙抗日——四社反、大正四年反、噍吧哖反與保成仔反

文|游永福 撰述日期:2023/12 新增日期:2024/1 更新日期:2024/1
日本時代與甲仙有關的抗日事件,除了大正4年(1915)7月的「大正四年反」(史料稱「甲仙埔事件」)與同年8月的「噍吧哖反」(史料稱「噍吧哖事件」),及昭和12年(1937)年底的「保成仔反」(史料稱「小林事件」),更早,還有明治38年(1905)9月28日的「四社反」(史料稱「四社事件」),可說前仆後繼,影響深遠。

「高雄州管內製腦許可地現況圖(六龜其一」之四社派出所位置(作者不詳,年代不詳,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21/f2/ff.html,2020/08/23瀏覽,游永福編輯)

四社反,是發生於荖濃北偏西方的四社派出所(圖6-1),《漢文臺灣日日新報》這麼報導:
支廳部內四社派出所,於去月二十八日午前四時,突然有施武郡蕃來襲,放火燒該所……時適有巡察片岡忠逸、德田武、入江清一,外隘勇七名在,遂起應戰,極力抵禦,曾奈眾寡不敵,不能鎮壓之,任其放恣,不得已漸且退卻,以為後圖。入江巡察退至中途,轉陷重圍,諒必受害。時隘勇伍長一名,潛行於岩窟深林之間,遁歸於荖濃派出所已;其餘巡察隘勇之行衛悉皆不明。又羅是壽分遣場,同時亦被來襲,賴該場員竭力防戰,眾蕃知有備遂引退;隘勇二名,歸至半途被其馘首。又六貓及光寮坪之各隘勇,並分遣所員等,見四社之形勢不穩,難以支制,遂先退歸……茲據最後之報云:至去二日,各應援隊之勢力漸次增加,先遣一隊強行偵察之,該日午前十時,該隊行至科科兮分遣所,見該所之家屋及各物件,安然無狼藉之狀況,知此處蕃人絕跡;至十一時,即抵羅是壽分遣所,見該所構內隘勇一名被其馘首;又進抵四社派出所,一望淒然,無數屋宇頓變灰燼,峰巒鳥跡絕,原野人蹤滅;四處探之,惟見入江、德田、片岡三巡察被馘首之屍體而已,而隘勇四名全行衛不明,附近各處探搜之,皆不見其蹤跡,而蕃人亦不留隻影。 
報導中的四社派出所,「惟見入江、德田、片岡三巡察被馘首之屍體而已,而隘勇四名全行衛不明」,那麼,這些隘勇會跑去何方呢?
 

日昭和18年甲仙警察官吏派出所(前身即甲仙埔支廳)與前庭四棵樟樹(徐旻琪提供)

在民國74年(1985)出版,之後於民國98年(2009)增修初版的《甲仙鄉志》內文裡,有發生於日大正4年(1915)的「甲仙埔事件」之「四、江定等五十一名判決案」記錄,記錄裡有居住甲仙埔的劉福明,當時年齡40歲,判處死刑;同樣居住於甲仙埔阿里關庄493番地的劉連發,年齡38歲,也是判處死刑。劉福明的犯罪事實:「十一、係自明治三十八年間,即潛伏於後堀仔之逃亡隘勇,於大正四年六月間受匪徒劉黃之勸,始加盟於本案陰謀,於七月六日在小崙山,與電話架設中之警察隊對抗;復於八日,參加襲擊大坵園派出所警察官吏;於九日,在葡萄田再與永田警視所率領之警察隊抗戰;於八月二日夜,襲擊南庄派出所警察官吏之際,曾攜槍支與竹槍參加,惟僅開槍一次。」劉連發的犯罪事實:「十六、被告劉連發,於明治三十八年九月間,任六龜里支廳隘勇,在其服務期間,教唆四社之蕃人,令其襲擊四社派出所,並槍殺片岡巡察外二名;於大正四年六月間,受匪徒劉黃之勸,加盟於本案陰謀,於八月二日夜,襲擊南庄派出所警察官吏之際,曾攜槍枝參加,射擊姓名不詳之一巡察補之左胸部,並加以殺害;自五日起,復參加襲擊噍吧哖支廳。」 原來,劉福明與劉連發兩位甲仙埔隘勇,正是四社反裡的「行衛不明」隘勇,且劉連發還裡應外合教唆施武郡蕃來襲,之後逃亡。劉福明逃亡之後,參加了小崙山、大坵園派出所與葡萄田等抗日行動;這些行動,再加上最重要的甲仙埔支廳(圖6-2、6-3)及其他各派出所的攻擊,住民統稱「大正四年反」;隔月,劉福明又參加了襲擊南庄派出所的更大規模抗日行動,南庄派出所與噍吧哖支廳的襲擊,之後統稱「噍吧哖反」。而劉連發逃亡之後,則參加了襲擊南庄派出所與噍吧哖支廳的行動。於是,四社反、大正四年反與噍吧哖反,有了緊密連結。
 

甲仙分駐所,前身為甲仙警察官吏派出所,更早為甲仙埔支廳;圍牆拆除之後,有了親民的氛圍(游永福攝,2020)

值得注意的,是在「四、江定等五十一名判決案」記錄裡,出現了江保成的犯罪事實:「十、被告江保成,受匪徒劉黃之勸,參與大正四年七月八日甲仙埔支廳之襲擊,爾來與江定共同潛伏於後堀仔山中,於八月二日夜,隨從參加襲擊南庄派出所警察官吏,於五、六兩日襲擊噍吧哖支廳之際,攜(竹)槍及自匪徒劉福明所借用之槍枝,據北寮街道之橋頭附近,為之支援。」 在這一次行動裡,江保成「雖判不起訴釋放,保全了一命,而更令他對日警的仇恨耿耿於懷,恨之入骨」, 因此乃又有昭和12年(1937)年底,胎死腹中的「保成仔反」之發生。
檢視日本檢察官長松井榮堯的其他人「犯罪事實」記錄,當時義士們使用的武器,竹槍出現13次,刀與寬刀11次,煤油瓶與煤油乾草11次,槍枝7次,棍棒2次,還發砲3次。所謂「竹槍」,是將竹子削尖之後做為武器來刺殺;刀與寬刀,則是菜刀、柴刀與鐮刀之類,都是民間平常使用的生活刀具。義士們以槍枝以外的簡單與有限武器來襲擊日本警察官吏,必須有夥伴先佯裝洽公,其他夥伴再趁勢攻擊,好取得派出所的槍枝與彈藥來增強自己的裝備,總計在這些行動中搶奪得槍8枝,佩刀2把,彈藥235發(另有2筆沒有明確數目的「數發」與「槍彈」)。所以,這是一場非常不對稱的悲壯戰事了!民國68年(1979),第8屆甲仙鄉長林理傑,特別在甲仙公園平臺上興建了甲仙埔抗日志士紀念碑,來紀念抗日英雄(圖6-4、6-5)。

圖6-4 民國68年第8屆甲仙鄉長林理傑,特別在甲仙公園平臺上興建了甲仙埔抗日志士紀念碑,來紀念抗日英雄(曾麗雲攝,2019)

圖6-5 一張精采水彩畫,讓我們賞盡甲仙公園與甲仙埔抗日志士紀念碑全景(馬若珊繪

當時行政區劃稱呼為「甲仙埔區」的住民,為什麼甘冒生命不保的危險,發動此一非常不對稱的悲壯戰事呢?日本戶政資料的種別欄裡,反日義士大多以「熟」字來註記,少部分非「熟」者也與「熟」族群有婚姻關係,所以家庭中都屬熟男與熟女。此一「熟」字,當時是指述「熟番」族群,今日則中性稱呼為「平埔族群」。此一主要居住於楠梓仙溪與荖濃溪的平埔族群,屬原住民大武壠平埔族群,這些年來族群正努力爭取正名為「大武壠族」。大武壠族會發動非常不對稱的悲壯戰事,與族群的維生方式應該有莫大關係。

清朝時期,居住在楠梓仙溪與荖濃溪兩流域的大武壠族,雖然向清廷繳交人頭稅,但因為有下三社魯凱族的出草,所以官員不敢前來收取,只由通事受理。因此大武壠族親不受官方管束,一概依自己種作、採集及射獵的時序自由自在生活。只是,到了日本時代,臺灣總督府為了管理方便,厲行高壓統治;且為攫取樟腦資源,將「無主」林野收歸國有;製腦地更限制必須持有「腦丁執業牌照」的從業人員才能進入,閒雜人等一概排除在外──這兩項措施,等於嚴重剝奪了大武壠族親長久以來在林野間自由採集與自在射獵的維生方式,那麼族人還能活下去嗎?

英國攝影家約翰˙湯姆生,在西元1871年4月,曾經記錄大武壠等平埔族親具備了「友善、誠懇與殷勤好客」與「非常真誠且正直無心機」的素質與優勢。 然而,面對存活大事,這群「友善、誠懇」的族人無疑的必須做出抉擇,所以起而以生命反抗是不得不的唯一作為了。就這樣,甲仙地區義士在武器極為寒酸的情況下,反日行動最後都功敗垂成,但是,有了眾多義士一前一後奮起,為鄉里,為這一塊土地拼鬥,臺灣乃有了持續向前發展的力道。

而就大正四年反事件前後人口統計來說,大正3年(1914)甲仙埔區合計有4313人,到了大正4年(1915)10月初,驟降為1945人,其中代表大武壠族的「熟」1421人,代表閩南族群的「福」204人,代表客家族群的「廣」320人。 而參與製腦產業的客家鄉親,有不少離開了動盪不安的甲仙埔區,轉往六龜里區發展,如原寄留甲仙埔區阿里關庄四百七十二番地的劉明撿,便轉赴六龜里創立赫赫有名的「蘭記腦館」。

參考資料

相應文化資源項目:
【建築 一般建築】甲仙分駐所、甲仙公園
【自然風景 老樹】甲仙分駐所前樟樹

區域(鄉鎮)

高雄市 甲仙區

類型(屬性)

聚落與建築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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