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俗儀式與節慶 -

與神訂個契約—客庄天神福

林錫霞 撰述日期:2023/8 新增日期:2023/8 更新日期:2024/1
農曆的10月15日前後,一般是客家庄頭舉辧還福的日子,每年到了這一天,許多庄頭都會舉辦還福祭,不但請來戲班子表演精彩的收冬戲,若有添丁的家庭,則會趁機報上新丁的名字給土地公認識,整個祭儀配合高頻的八音和裊裊不斷的香煙在廟埕上日夜宣流,妝點出秋收後濃濃的農莊喜慶氛圍。
「還天神福」其實是相對於「許天神福」而舉辦的祭典。傳統觀念相信「生死有命、富貴在天」,所以如何實現自己心中的想望,是可以透過向天神許福的方式來達成的,而所謂的「許」基本上是一種向神「借貸付息」的概念,意即年初向天神許了福,年終便須連本帶利還福給天神,春祈秋還,以此周而復始,形成一種穩定而長遠的民俗文化。
天神福的信仰與伯公信仰方式不同
天神福的祭祀概念,和一般伯公信仰不太一樣。伯公信仰,比較像是鄉公所或村里辦公室,為地方上的常設單位,但天神福的本質卻更像是一種契約,年初的時候人們透過集體許福,把他們跟神的信約綁在爐裡,等到年終,時至約成後,則透過「還福」把爐清空,等新的一年來時,再糾眾集資,重新組會再許一福。

透過擲筶而獲得天神福職位的工作人員。(林錫霞攝/2020.12.15)

傳統伯公信仰主要是透過正式或非正式的管理委員會來推動各種祭祀業務。而天神福的祭祀,也同樣需要一批工作人員方能推動,伯公信仰的管理委員會,一般2至3年才改選一次,或者從來不曾改選,而被地方勢力所把持,必須有一定社會條件才能出任。但天神福的工作成員卻每年都不一樣,而且是在前一年的還福會上透過擲筶,由神明選定的,因為不分貧富貴賤,人人都有機會,所以成為地方矚目的焦點,而透過擲筶當選的工作人員,則會依所聖筶筶數的多寡分配職務,筶數最多的排為爐主,爐主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把天公爐迎回家,吊在屋樑上,每天早晚上香奉茶,並主辦下一季天神福祭祀事宜,第二高的就是「副爐主」,就是活動協辦,第三高的要「養神豬」,第四高的要「養神羊」,如此依次得筶數最高的前12名,都會被賦予各項工作,包括收丁仔錢及辦理祭祀,民間合稱他們為「頭家」或「頭仔」,總之就是祭祀工作小組的意思。(徐清明/中,2007:180)
儀式過程
1、前置作業
起天神福的時間一般訂在農曆正月15日,在祭祀活動辦理前,當年爐主和頭仔們,須先挨家挨戶去收丁仔錢,湊足金額後,便開始辦理祭祀相關事宜,主要內容則是採辦祭品及聘請禮儀人員。到了祭祀前一天,便須先搭建祭壇,祭壇一般由2張四角桌以上下方式組成,上方為上界,是放天神爐的位置,下方為下界,是放土地公們的位置,上界天神爐前面要擺素菓,下界土地公等眾神前面則可以擺三牲等葷食,祭壇前方則擺至少6張以上的供桌(視祭祀圈大小而定),主要是給信眾擺放祭品用的。
祭壇搭好,就要去迎請土地公,每一爐祭祀圈內的土地公多寡並不一定,但都必須一一前去迎請,三義勝興村廿份這一帶的天神爐祭祀圈內,總共含蓋5個土地公,早期迎請隊伍是從祭壇出發,用走路的方式,沿途敲鑼打鼓及吹著鎖吶去迎土地公,每到一處,便須向土地公說明來意,並由爐主擲筶以獲允准,得到聖筶後,爐主便可從土地公的香爐內取一撮香灰,包於金紙內,再折成五角形後插於香枝上帶回,伯公起駕時,須先鳴炮,然後繼續敲鑼打鼓把伯公請回祭壇旁安置,現代則改用小發財車代步,餘同。

迎請伯公的小發財車。(林錫霞攝/2020.12.15)

請神的隊伍須沿路敲鑼打鼓。(林錫霞攝/2020.12.15)

2、活動當天
活動一開始是先將天神爐置於祭壇,再當天祈請天神上座,天神爐安奉好後,再請土地公們上座,參加祈福的民眾則必須帶著三牲前來祭拜,而此時的祈福又可分為「眾福」與「私福」二種,眾福由天神福專屬祭祀組織(下稱頭家)擬定表章向神奏請,私福則隨由民眾與神各自私下請託。
眾福祈請的內容如下:祈求庇佑合庄信士等人,星辰高照、祿馬扶持,腳踏四方,方方皆利,身高映大,萬事清吉,行人前座人在上,保護老者,老如青山不動,幼者幼如江水長流,男添百福、女納千祥,求福者,福如東海;求壽者,壽比南山;書者,名標金榜;耕田者積穀成倉,做工百藝精通,生理者萬商雲集,再來保佑六畜成群大興大旺…(徐清明/上,2007:167)
活動結束後,爐主要先把天神爐請下祭壇,並安奉於自家燈樑上或者某一土地公或某一寺廟的燈樑上,之前請來的土地公們也須用鑼鼓隊伍一一請回。一直到農曆10月半左右,此時已經秋收完成,春天所許之福,到了秋天已經願滿有成,所以舉行還福祭。

用金紙包一些香灰

摺成五角形後套入香枝底部,即可請神移駕。(林錫霞攝/2020.12.15)

已從各地請來的土地公臨時牌位。(林錫霞攝/2020.12.15)

吊在屋樑上的天神爐。(林錫霞攝/2020.12.15)

3、還福祭
還福祭的儀式跟許福差不多,一樣要壇祭壇及請土地公,只是祭品要從從三牲提高為五牲,以示感謝之意。法事進行時,先由法師誦經上奏表章,表明感謝天神保佑過去一年讓祈福信眾已經五穀豐登、凡有所求,併懞悉屬後頭家們亦陪祭其中,向神表示任務已經完成。由於大家都如願以償,是以還福時都非常高興,為了加碼感謝天神爺,所以衍伸出收冬戲的習俗,又因為經常有人在年初求子,年終如願後,還以紅粄祭祀,從而又變成「打新丁」的由來,還福的內涵也因此越變越豐厚,成了秋收慶成的代表節慶。
「爐」做為一種人神信約
臺灣以「福」為名的祭祀,不只天神福,還有天神良福、媽祖福或關帝爺福,這些「福」的組成與祭祀,跟天神福一樣,具有「春祈秋還」的特性,而且都是以年為單位而各自獨立運作的,就算是宮廟裡的主神福(如關帝爺福),它們的財務、人事和祭祀行動,也都跟該神宮廟的管理委員會完全分開(林秀幸,2005:33),可以看出各種神明福以「爐」來辦理的祭祀,其實蘊含了某種體制外遊戲的性質,但它不能只是一個沒有憑據的遊戲,所以用「爐」來做為代表。
林秀幸認為這些神明福是以「爐」來做為祭祀團體的,「爐」也是真正的被輪祀者,並認為「爐」具有強烈的象徵意函,如天地水火的想像,而天神無像,所以用一定形式的「爐」來聯結祂的存在(林秀幸,2005:29-31)。但就筆者觀察,「爐」更像是一種人和天神之間契定的合同,一個「懷願望成」的契約的存在,所以天神爐從來沒有名字,不會像伯公一樣,會加裝地名或職類以示區分,又因為它的存在就是一種契約,而這是屬於任何庄頭都可以組團來簽定的契約。重點是,這個契約只能綁定一年,若要續約的話,則必須重新起會 ,所以才會形成每年都要清爐、重新遴選新爐主及新頭仔,以及每年財務分開,並保持各自獨立的情況。至於契約的兌現,基本仰賴爐主每天插香奉茶,提醒天神每天到此練爐。而請附近伯公來參加的部分,筆者則認為那是一種「許時當見證、還時來分紅」的概念,目的是為了是莊嚴這個契約的神聖性,確保這個契約務必有效。

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1.徐清明,2007,《重修苗栗縣志住民志上冊》。苗栗:苗栗縣政府。
2.徐清明,2007,《重修苗栗縣志住民志中冊》。苗栗:苗栗縣政府。
3.林秀幸,2005,<大湖鄉北六村的祭祀組織與社群態>出自《苗栗文縣第32期,改版季刊第18期大湖人文採風》。苗栗苗栗縣政府。

類型(屬性)

民俗儀式與節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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